☞ RECA 福氣春聯丸抽獎活動辦法暨開獎結果

  • 活動期間

2023111100:00 20243142359止(以主辦單位電腦系統時間為主)。

  • 活動方式

購買RECA福氣春聯丸商品拆封後,包裝筒內即有一張兌獎小卡。  小卡會有一欄流水編號、公布兌獎活動的RECA官方網站QR Code、中獎獎項名稱 (包含:IPhone 15一支、RECA美式復古小包隨機出貨乙款)

  • 活動獎項

    頭獎:IPhone 15 128G 不可選色(價值$31400),至多50

    ★ 二獎:RECA美術復古小包隨機出貨乙款(價值$1080-1280),至多3300 
  • 活動指定商品

RECA首創福氣春聯丸基本款系列商品

RECA首創福氣春聯丸龍年特別款 系列商品

RECA首創福氣春聯丸插畫家插圖款 系列商品

  • 兌獎流程

   開獎日期:2024.03.15

 兌獎截止時間:2024.04.30 2359(以郵戳為憑)

中獎者請在RECA官網自行下載領獎信函,將填妥的「領獎信函」+「兌獎券小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兌獎收件截止時間前(以郵戳為憑)將兌獎資料送達 235030新北市中和區橋和路852F  瑞卡首創股份有限公司收

  1. 所有兌獎憑證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準,審核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若中獎憑證經判定不符,或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或超過兌換期限的中獎憑證均視為無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相關中獎者之兌獎資格。
  2. 中獎小卡為領獎憑證,一旦經寄交主辦單位兌領獎項並簽署得獎領據後,概不得要求退還,中獎者不得異議。
  3. 得獎者應依政府規定繳納所得稅並辦理扣繳手續。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價值NT$1,001元(含)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元,依法需繳交10%稅金,填寫扣繳憑單並於次年度寄發所得扣(免)繳憑單。非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之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人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得獎者將於次年度收到主辦單位開立之中獎所得扣繳憑單。得獎者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中獎人同意依台灣相關稅法規定繳納稅捐,並同意主辦單位得依相關法令代扣(繳納)相關稅捐。
  4. 頭獎中獎者資料經審核無誤後,獎項將於2024430日前以手機通知得獎者,協議取貨地點。二獎中獎者資料經審核無誤後,獎項將於2024430日前寄至中獎者指定萊爾富門市。
  5. 獎品取貨地區僅限為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主辦單位恕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6. 本公司依得獎者提供之頭獎協議地址、二獎指定萊爾富門市的領獎獎項,如因個人因素導致二次均無法順利送交,得獎者將被視為自動放棄兌獎權益,主辦單位將不再另行配送。未收到獎項或是獎項收到有問題者,請於2024515日前來電,逾期視同獎項收件無誤。
  7. 活動詳情以活動網頁公告為準。
  8. 本活動如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以致活動無法執行、需調整相關活動日期/活動內容/獎項等,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暫停本活動或修改相關活動內容概要,如有變動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 注意事項&個資聲明

1. 本次活動主辦單位為瑞卡首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卡首創」主辦。)。主辦單位、活動協辦機構及配合廠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以示公允。

2. 本活動注意事項已載明在活動網頁中,參加者填寫並送出資料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視同接受本活動辦法之相關規範。如有違反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主辦單位保有活動最終釋義權。

3. 參加者同意所有參加者所留存或產生之任何參與活動的資料及記錄,皆以主辦單位的電腦系統與時間的紀錄為主,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4. 參加者填寫或提出之資料應屬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導致主辦單位無法連絡參加者,則視同放棄兌換資格,主辦單位無需負任何責任;倘有損害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之行為,主辦單位得提起相關訴訟。

【個人資料運用告知事項】

主辦單位向參加者蒐集個人資料時,已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告知參加者下列事項:

蒐集機關名稱:

瑞卡首創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蒐集之目的:

作為「RECA福氣春聯丸抽獎活動」活動小組中獎名單公佈以及中獎身份核實及獎品寄送相關程式之聯繫使用。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

對象:主辦單位(含受主辦單位委託處理服務事務之機構或個人)、參加者所同意之對象、與主辦單位合作推廣本服務之公司。
方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某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參加者就主辦單位保有參加者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得向主辦單位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參加者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主辦單位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參加者得向主辦單位請求停止蒐集;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主辦單位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主辦單位因執行本次活動或業務所必須並註明某爭議或經參加者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主辦單位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主辦單位因執行本次活動或業務所必須或經參加者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參加者如欲行使上述個資法第三條規定之各項權利,有關如何行使之方式得向主辦單位查詢。

參加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參加者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參與活動所需之資料及類別,主辦單位可能無法進行本次活動必要之審核或作業而無法提供參加者相關活動或服務或活動獎項。

參加者已受主辦單位告知且充分知悉本活動之一切相關條款所載之內容,並同意主辦單位提供各項業務或服務的相關訊息,以及寄送各項業務之行銷或優惠活動訊息。

主辦單位有權檢視參加者之活動參與行為是否涉嫌(及)人為操作(弄)、蓄意偽造、短時間異常多筆參與行為、透過任何電腦程式參與活動、詐欺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意圖以進行不實或虛偽活動參與行為,參加者因上述情形所獲得之活動資格及獎項,主辦單位保有取消得獎資格的權利,並得追回獎品及對有關活動破壞人員提起相關訴訟。

圖片僅供參考,活動獎項以實物為準。獎項保固等相關事宜請自行洽贈品廠商,主辦單位對獎項後續保固概無須負責。

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與活動獎項細節的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有變動請以網站公告為主。

參加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所有因領取或使用獎項之後果概無須負責,參加者須同意遵守各奬項供應商所列有關獎項之各項條款及細則。

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將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活動小組得取消其兌換及抽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提起相關訴訟。

本活動網頁之所有內容由主辦單位擁有所有版權,未經許可,不可抄襲、拷貝與複製相關圖片與文字,否則將提起相關訴訟。

主辦單位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參加者參與本活動即同意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不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使用,惟中獎者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公開中獎者部分姓名及部分電話資訊。

本活動之條款是依據中華民國之法律解釋及適用之。若任何條款在中華民國之法律下為無效、不合法或無法執行時其餘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行性皆不受影響。

主辦單位保留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並保有最終釋義權。